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> 动态 >  
寿县:久病床前无孝子,法院来解晚年愁|天天观察
来源: 寿州人      时间:2023-03-17 19:15:12


(资料图)

寿州人

让这座城 温暖起来

原告申某与四被告系母女关系,四被告都已结婚成家。原告身体原本尚好,但2021年11月份,申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,因伤情较重,年事已高,原告无法独立生活,需要由人护理、照顾才能正常生活。一开始,几被告还能勉强轮流照顾老人生活,后因各被告家中有事,于是就看护照顾等问题产生纠纷,老人心酸不已,只得将四个孩子告上法庭,并要求四被告支付赡养费用。

承办法官庭前认真查阅卷宗,积极联系当事人,了解纠纷的起因及经过,并去银行调取原告本人收入情况,了解到申某是位八十多岁的耄耋老人,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骨折,高龄致使身体恢复困难,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,经过法官多次悉心调解,四个女儿仍然没有对赡养母亲达成一致意见。最终法院判决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,四被告自2023年3月起,每人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申某赡养费750元,以支付老人聘用保姆的费用和其他生活支出。

来源: 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 朱冬佳 

责编:月月  审核:吴刚

标签:

X 关闭

class="ad_desc">广告

X 关闭